2022年11月北京市酒类商品销售情况
来源: 北京市商务局 作者: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: 2023-01-29 14:33:29
2022年11月,商务部门监测的批发和零售行业41家企业销售酒类商品8.4万千升,同比减少47.7%;实现销售额15.6亿元,同比减少15.9%。
分品类看。六大监测类别中除白酒、其他酒(果露酒等)本月销售额同比为正增长外,其余销售量、额均处于不同程度下降,平均降幅在20%以上。
分行业看,批发行业量额同降、零售行业量增额降。22家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量8.2万千升,同比减少21.3%,实现销售额15.1亿元,同比下降-30.6%。19家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量0.2万千升,同比增加2.1%,实现销售额0.6亿元,同比下降20.8%。
据监测的19家零售企业数据显示,11月,11个白酒品类中53°贵州茅台酒飞天、二十年陈青花郎酒、52度剑南春零售量额均有所增加。
免责声明:
1、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信息来源: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不要断章取义,并请同时注明:“信息来源: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”。
2、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”文章来源:XXX”的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3、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,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。
联系电话:010-67801973
1、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信息来源: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不要断章取义,并请同时注明:“信息来源: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”。
2、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”文章来源:XXX”的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3、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,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。
联系电话:010-6780197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