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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的通知

        【信息来源: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

        【发布部门】工业和信息化部 【发布文号】工信厅网安函〔2023〕56号
        【效力级别】部门工作文件 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
        【发布日期】 2023-03-20 【实施日期】 2023-03-20
        【法律话题】 社会管理 【产业领域】 公共管理 ; 信息通信

    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的通知


        工信厅网安函〔2023〕56号


    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,部属有关单位,有关企业:


          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网安函〔2022〕220号)要求,经企业申报、地方推荐、专家评审、现场考察和网上公示等环节,13省(区、市)的15个主体入选第二批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(名单见附件)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          一、为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,凝聚力量,每省(区、市)设立1个推广中心,对于省(区、市)内已有推广中心或本次两个以上主体入选的,每个主体作为分中心,共同组成该省推广中心。


          二、各推广中心要按照《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》要求以及申报内容,进一步夯实现有科研能力和配套资源,为推广中心发展提供条件;强化示范特色,提升产品、服务、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和可复制性,加大开展规模化推广力度,带动提升5G行业应用安全水平;落实申报书规划,在标准研制落地、安全服务培育、解决方案推广、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切实抓出成效,发挥好创新引领作用。


          三、推广中心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(以下统称地方主管部门)要指导推广中心聚焦目标行业领域,加大资源投入,突出产品和服务特色,加强示范推广,按时报送成果,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。对于省内有多个分中心的,地方主管部门应协调指导各分中心加强交流互鉴,鼓励优势互补、错峰发展、凝聚合力。


          四、我部将进一步加强推广中心管理,强化推广中心交流机制建设,组织开展5G应用安全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,总结宣传典型经验。


          附件:第二批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.pdf



      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

          2023年3月2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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