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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美国337调查及应诉常见问题系列问答之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应诉篇)

          50、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多久?
          被告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针对立案通知提交书面答辩状,决定是否应诉。被告在美国境外的,上述期限可以延长10日。如果原告同时申请了临时救济措施,被告还必须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(较为复杂的案件为20日)提交对临时救济措施的答辩状。被告没有做出反应的,视为缺席。

          51、答辩状应包含什么内容?
          根据337调查程序的有关规定,答辩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:
          (1)对申请书和立案公告中所指控的每项事实予以承认、否认或声明对某项事实并不知情;
          (2)对申请书和立案公告中每项指控进行抗辩所依据的有关事实;
          (3)关于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量、出口金额及被告生产能力的数据,以及关于美国市场对该被告的重要性的陈述;
          (4)其它任何积极抗辩。

          52、在337调查案件中被告的抗辩理由一般包括什么?
          在337调查中,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理由一般包括:
          (1)被告未对美出口涉案产品;
          (2)被告对美出口的产品未侵犯涉案专利;
          (3)由于存在在先技术或专利不可实施等原因导致涉案专利无效;
          (4)原告未能证明其在美国存在国内产业;
          (5)原告主张的救济措施不合理或范围过于广泛;
          (6)其它。

          53、利害关系方如何参与337调查?
          在申请书中列名的被告可以通过提交答辩状参与337调查。其他任何愿意参与调查程序的企业可以向行政法官或者USITC提交希望参与调查程序的书面动议,并同时提交其已向每个当事方送达该动议的证明。在决定是否允许其他非被告企业参与调查时,调查机关通常依据以下4项标准:动议及时提出;对作为调查标的的财产或交易具有利益;调查结果可能在事实上损害或妨碍动议提出方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;现有参与方未能充分代表动议提出方。

          54、联合应诉的利弊有哪些?
          337调查中,如果多家被告企业实施联合应诉,可以整合资源、共享信息、分担应诉工作,一定程度上能够分摊应诉费用,使单个企业的应诉负担降低。此外,通过联合应诉企业间的协作,可以形成合力,共同与原告抗衡。
          实践中,一些涉案企业出于以下担心,不愿选择联合应诉策略:需与其他企业协商,无法快速做出决策;可能泄漏本企业的商业秘密;其他企业搭便车;企业自身情况不同导致无法形成统一的应诉策略等。

          55、可以对涉案产品进行规避设计吗?
          规避设计(design around)是指被控侵权的企业研究设计一种不同于涉案产品的新产品,来规避原告的专利权。337调查中,规避设计产品一旦获得行政法官或者USITC的认可,将不受USITC最终做出的排除令等救济措施的影响,企业仍能继续对美出口此类产品。因此,规避设计是337调查程序中常见的一种应诉策略。

          (未完待续)

         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,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:
         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壁垒调查处
          电子邮箱:boft_tbi@dywmdl.com
          电话:010-65198195、8175
          传真:010-850934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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